法規名稱: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公路法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 、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 ,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