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申請外籍郵輪來臺靠泊非國際商港作業程序
制定依據
名稱:航業法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制(訂)定
第四條
非中華民國船舶,不得在中華民國各港口間運送客貨。但經主管機關特 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