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商港法
行政規則名稱:採用「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 I「防止油污染規則」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修正
主旨:採用「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 I「防止油污染規 則」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於 102年(西元2013年) 1月 1日起禁 止 5,000載重噸以上非載運重油,以及 600載重噸以上載運重油之 外籍單殼油輪進入我國國際商港、工業港及其錨泊區與離岸設施案 。 依據:商港法第七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國際海事組織( 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於2003 年12月第50次會議通過之MEPC.111(50)決議案,修訂「防止船舶 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 I「防止油污染規則」第20條及第 21條之規定,為保護海洋環境,僅允許 5,000載重噸以上非載運重 油,以及 600載重噸以上載運重油,且通過船況評估方案(Condit ion Assessment Scheme , CAS)檢查之外籍油輪,使用至25年船 齡或 101年(西元2012年)12月,以先到期者為準,並於 102年( 西元2013年) 1月 1日起全面禁止外籍單殼油輪進入我國國際商港 、工業港及其錨泊區與離岸設施。 二、「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 I「防止油污染規則」 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以及該等規定之管制重點如附件,本案另載 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 告發布令」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