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觀光遊樂業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檢查及督導考核競賽作業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發展觀光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修正
主管機關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之經 營管理、營業設施,得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不得規避、妨礙 或拒絕前項檢查,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