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莫拉克颱風受災觀光產業房屋稅補貼作業須知
制定依據名稱: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八日 制(訂)定
供前條所定地區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營業或經營使用之建築物, 由主管機關補貼其所繳九十七年度房屋稅百分之五十。 前項房屋稅補貼之申請期限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