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投保金額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大眾捷運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修正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之運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 其投保金額,得另以提存保證金支付之。 前項投保金額、保證金之提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