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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海事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自95年7月17日施行 廢止

第二十六條(委員會)
  交通部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
  ,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