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海事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自95年7月17日施行 廢止
交通部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 ,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