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各區電信管理局得視地方行政區域及各地業務需要,分設特等、一等、 二等、三等電信局。 各等電信局之設置標準,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
各區電信管理局得視地方行政區域及各地業務需要,分設特等、一等、 二等、三等電信局。 各等電信局之設置標準,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