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公路法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廢止

第十三條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規模宏大、工程艱鉅之國道,報請行政院核准,
  得專設機構興建並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