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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定自106年7月14日施行 修正

第二十七條(法規委員會)
交通部設法規委員會,由顧問、參事、專門人員及有關單位主管組成,掌
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交通法規之修訂、編纂及解釋事項。
二、關於有關法律案件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業務行政涉及法律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法律之蒐集、分析及研究事項。
五、其他有關交通法規事項。
法規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