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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廢止

第四條
  工務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路設計、建築事項。
  二、關於公路保養、修理事項。
  三、關於公路、輪渡事項。
  四、關於公路器材之支配事項。
  五、關於其他公路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