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工務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路設計、建築事項。 二、關於公路保養、修理事項。 三、關於公路、輪渡事項。 四、關於公路器材之支配事項。 五、關於其他公路工程事項。
工務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路設計、建築事項。 二、關於公路保養、修理事項。 三、關於公路、輪渡事項。 四、關於公路器材之支配事項。 五、關於其他公路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