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廢止
本局為訓練汽車駕駛技術人員及本局員工,分三區分別設北、中、南部 汽車技術訓練中心,其組織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