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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廢止

第十二條
  本局為訓練汽車駕駛技術人員及本局員工,分三區分別設北、中、南部
  汽車技術訓練中心,其組織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