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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管制站暫行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廢止

第十一條
  各監理所為業務需要,得設行車管制站,其組織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