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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廢止

第十二條
  本局得設港埠工程處、船舶機械修造廠、棧埠管理處、擴建工程處、防
  護團,並得在所轄施工地點設置工程處,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