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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91年1月21日,自91年1月30日起施行 制(訂)定

第六條(養護工程處之設置)
本局為辦理公路養護工程,分為五區或六區,各設養護工程處;其組織通
則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