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91年1月21日,自91年1月30日起施行 制(訂)定
本局為辦理公路養護工程,分為五區或六區,各設養護工程處;其組織通 則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