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91年1月21日,自91年1月30日起施行 制(訂)定
本局為辦理公路監理業務,分為五區,各設監理所;其組織通則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