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92年6月25日,定自92年12月2日施行 制(訂)定

第十五條(附屬機構之設置)
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港埠工程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並得在所轄各輔
助港及其他施工地點設置分局或工程處或辦事處;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