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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觀光局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 廢止

第二條
  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觀光事業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項。
  二、國民及外國旅客在國內旅遊活動之輔導事項。
  三、民間投資觀光事業之輔導及獎勵事項。
  四、觀光旅館、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證照之核發與管理事項。
  五、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天然及文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劃事項。
  七、觀光地區名勝、古蹟之維護,及風景特定區之開發、管理事項。
  八、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
  九、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
  十、國際觀光組織及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事項。
  十一、觀光市場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十二、國內外觀光宣傳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觀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