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制(訂)定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級航空站、飛航服務總臺、民航人員訓練所等 附屬機關。 前項附屬機關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