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沿線倉儲、運送業務及機、客、電、貨內燃車之修理、 製造、沿線客運有關餐廳、餐車之經營、電訊器材之修造、鋼樑之修造 加固軌道石碴之生產等事項,得設餐旅服務總所、貨運服務總所,並得 分設各機廠,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