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修正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級航空站、飛航服務總臺、民航人員訓練所等附 屬機關。 前項附屬機關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