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花蓮氣象雷達站編制表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各氣象測報機構組織準則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並自113年6月12日生效 修正

第五條
各機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