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花蓮氣象雷達站編制表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各氣象測報機構組織準則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並自113年6月12日生效 修正
各機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