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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議作業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自95年7月17日施行 修正

第二十七條(法規委員會)
  交通部設法規委員會,由顧問、參事、專門人員及有關單位主管組成,
  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交通法規之修訂、編纂及解釋事項。
  二、關於有關法律案件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業務行政涉及法律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法律之蒐集、分析及研究事項。
  五、其他有關交通法規事項。
  法規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