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訂定)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廢止
各區工程處辦事細則,由各區工程處擬訂,層請交通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