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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臺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 廢止

第三條
  為有效推動土地開發業務,以配合本條例獎勵之交通建設之興建、營運
  ,主管機關得視各交通建設事業需要設立土地開發基金。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在中央,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報上級
  主管機關核定;在直轄市、縣(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送
  各該議會議決後,依法定程序送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