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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作業基金及航港建設基金資金轉撥計價方式與作業程序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 修正

第十五條
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或與本部航港建設基金以轉撥計
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本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