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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捐助章程

制定依據名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修正

第三十八條(財團法人特別補償基金之設置)
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及健全本保險制
度,應設置特別補償基金,並依汽、機車分別列帳,作為計算費率之依據
。
前項特別補償基金為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及基金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
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