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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制定依據名稱:鐵路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修正

第五十六條之二(鐵路機車及車輛之檢修)
  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機車及車輛之檢修。
  前項鐵路機車與車輛檢修之種類、方式、項目與週期、使用規定及其他
  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四條(專用鐵路經營客貨運輸準用規定)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一至第五十七條及
  前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