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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制定依據名稱:鐵路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三日 修正

第十四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通過交通量之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
  其設置標準及費用分擔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十四條
  鐵路運送、行車、路線測量、修建養護、機車車輛檢修、平交道防護設
  施、附屬事業經營及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