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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鐵路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制(訂)定

第六十一條之五(禁建、限建範圍內相關事項辦法之訂定)
  前四條所定禁建、限建範圍之劃定、公開展覽、公告、變更、廢止、禁
  建範圍之禁止行為、拆除補償、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申請
  、審查、管理及處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後會同
  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