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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鐵路運輸業營運與服務評鑑執行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制(訂)定

第四條
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應依前條評鑑項目訂定評鑑執行
要點,載明辦理方式、評鑑指標、計分方式、作業時程及相關書表等事項
,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