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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制定依據名稱:公路法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修正

第四十二條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
  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
  核准,不得調整。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