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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督導考核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制(訂)定

第三十一條
  公路監理機關對轄區內駕訓班之師資、教學、設備、經費等事項,應定
  期或不定期實施考核。各級機關考核結果,成績優良者應予以獎勵;辦
  理不善者應予以議處。
  前項督導考核要點由交通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