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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臺灣省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制定依據名稱:市區道路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 廢止

第三十二條(管理規則及工程設計標準之訂定)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應依據維護車輛、行人安全、無障礙生活
  環境及道路景觀之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轄市區道路分工權責、設施維護、使用管制、
  障礙清理等管理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分別定之,並報
  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