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為災害防救或緊急危難交通管理需要,徵收機關得依徵收計畫停徵通行 費。 因應交通管理需要,徵收機關得選定路段、時段,依徵收計畫實施差別 費率或減徵、停徵通行費。
為災害防救或緊急危難交通管理需要,徵收機關得依徵收計畫停徵通行 費。 因應交通管理需要,徵收機關得選定路段、時段,依徵收計畫實施差別 費率或減徵、停徵通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