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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緊急災害應變停止收費作業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

第十二條
  為災害防救或緊急危難交通管理需要,徵收機關得依徵收計畫停徵通行
  費。
  因應交通管理需要,徵收機關得選定路段、時段,依徵收計畫實施差別
  費率或減徵、停徵通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