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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制定依據名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修正

第二十七條(保險給付項目及金額)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
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
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