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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修正

第八條
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
前項保險業申請許可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廢止許可事由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