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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簡易人壽保險法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修正

第三十一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
  售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核保理賠
  人員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