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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客船管理規則

制定依據名稱:船舶法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修正

第五十六條(客船管理規則之訂定)
客船之檢查與航前查驗、穩度、乘客艙室、乘客定額、淡水與膳宿、衛生
設施、兼載貨物、應急準備、客船安全證書核發、換(補)發、廢止、撤
銷或繳銷、檢查費與證書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