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制定依據名稱:航業法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修正
船舶運送業之最低資本額、籌設申請、許可證之核發與換發、公司變更 登記、船舶購建與拆售、自國外輸入船齡之限制、營運、管理、運價表 備查、投保金額及證照費收取等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其籌設申請、許 可證之核發與換發、變更登記之管理、營運資金、證照費收取或委託船 務代理業攬運客貨等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