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條
船務代理業之最低資本額、外國籍船務代理業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之營 運資金、籌設申請、許可證之核發與換發、公司變更登記、營運、管理 及證照費收取等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海運承攬運送業之最低資本額、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設立分公司經營 業務之營運資金、籌設申請、許可證之核發與換發、公司變更登記、營 運、管理、保險金額、保證金及證照費收取等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