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制定依據名稱:船舶法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修正
船舶之防火構造,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檢查 合格後,始得航行;其船舶防火構造之分級、各等級之防火構造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