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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遊艇管理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自95年7月17日施行 廢止

第七條(航政司之職掌)
  航政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發展計畫之核議事項。
  二、關於公有及民營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之監督事項。
  三、關於航業、民用航空運輸航線及費率之核議事項。
  四、關於船舶購建、檢查、丈量登記、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五、關於船員、引水人之儲訓及執業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六、關於航業經營及聯營之規劃策進事項。
  七、關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之審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航業、民用航空、港務及氣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