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之一(僱用外國籍船員之相關規定)
雇用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許可,始得僱用;其申請資格 與程序、許可條件、廢止、職責、僱用、僱傭管理、受僱人數比率及其他 相關事項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雇用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許可,始得僱用;其申請資格 與程序、許可條件、廢止、職責、僱用、僱傭管理、受僱人數比率及其他 相關事項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