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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 修正

第十三條
  申請經營自由港區事業,應提具營運計畫書、貨物控管、貨物通關及帳
  務處理作業說明書,連同相關文件,向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申請入區籌設
  及營運許可。
  前項事業申請入區籌設及營運許可應具備之資格、營運組織型態、申請
  程序、檢附之文件、各項營運控管作業、帳務處理、許可之撤銷、廢止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