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2004年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
制定依據名稱:商港法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定自101年3月1日施行 制(訂)定
商港安全及管理事項涉及國際事務者,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公約或協定 及其附約所定規則、辦法、標準、建議或程式,採用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