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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申請外籍郵輪來臺靠泊非國際商港作業程序

制定依據名稱:航業法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制(訂)定

第四條
  非中華民國船舶,不得在中華民國各港口間運送客貨。但經主管機關特
  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