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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申請外籍郵輪來臺靠泊非國際商港作業程序

制定依據名稱:船舶法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制(訂)定

第八條(非中華民國船舶停泊港灣口岸)
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為避難者外,不得在中華民國
政府公告為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停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