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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高雄港務局防制海上餐廳污染管理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 廢止

第四條
  外國船舶,進入中華民國領海時,商港管理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登臨船
  舶施行檢查,並查驗其油料或船貨紀錄簿、操作手冊及其他有關船舶防
  止污染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