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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廢止

第三十三條(金融分支機構之設立)
金融機構得依銀行法、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管理外匯條例及中央銀行
法之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於自由港區內設立分支機構,並經
中央銀行核准指定辦理外匯業務。